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沟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付保险金100000元。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把上述判决款项10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150元汇入扶沟县人民法院案款管理专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沟支行的账户41×××44-00034上。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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