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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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日照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日照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防护费用损失506825元;

二、驳回原告日照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85元,由原告日照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被告日照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885元,评估费5000元由被告日照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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