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