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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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成安县鑫盈物流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赔偿原告***2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额内赔偿原告***44185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5元减半收取797.5元,保全申请费320元,由原告***负担397元,由被告***、河北成安县鑫盈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1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