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铭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盈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本案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搬离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9号(自编)铭润商务大厦A栋和广州市白云区广云路8号(自编)铭润商务大厦D栋,并将前述两项物业全部移交给原告广州铭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接管;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本判决第一项所涉两项物业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含铭润商务大厦A栋211房和216房、电房等)以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财务信息、监控摄像系统、消防系统等移交给原告广州铭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铭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683638.80元;

四、被告***在305371.2元的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广州铭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13.47元,由原告广州铭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95.28元,被告广州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318.1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铭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61.81元,被告广州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938.19元。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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