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赛格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如东县恒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如东县恒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江苏赛格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740450元及违约金(以274045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5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苏赛格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24元,减半收取计1436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如东县恒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江苏赛格纺织机械有限公司143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