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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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扬州成瑞线缆有限公司 安丘市万众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9365.1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7元,减半收取计134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