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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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绿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广西航泉商贸有限公司 柳州市汉高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柳州市绿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3701354.22元; 二、被告柳州市绿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罚息人民币101130.94元、复利人民币955.82元(该罚息从2018年12月21日暂计至2019年3月24日,复利从2019年1月21日暂计至2019年3月24日,之后的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依法另计至上述债务清偿完毕之日); 三、被告柳州市汉高建材有限公司、广西航泉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柳州市绿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柳州市绿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司追偿。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28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公告费35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7578元,由被告柳州市汉高建材有限公司、广西航泉商贸有限公司、***、***、***、***、***、***、***、***、***、***、柳州市绿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