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昊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81民初235号之一 原告: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玉柱,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80年月2日出生,住***。 被告:江苏昊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其见,经理。 被告:永城市嘉庆水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效祥,经理。 原告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昊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永城市嘉庆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本案按原告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靳剑锋 审判员彭敬山 审判员宋倩 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张鹤 |
| 裁判日期 | 2020-03-0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