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昊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81民初235号之一

原告: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玉柱,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80年月2日出生,住***。

被告:江苏昊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其见,经理。

被告:永城市嘉庆水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效祥,经理。

原告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昊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永城市嘉庆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本案按原告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靳剑锋

审判员彭敬山

审判员宋倩

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张鹤

裁判日期 2020-03-01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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