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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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珈汇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湖南珈汇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支付教材款143.77870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的教材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18年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珈汇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80元,由被告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