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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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人民币3200元;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负担(此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履行上述判决时直接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3-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