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成长一线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童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新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2民初10527号

原告:东莞市新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庆,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童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崔政。

被告:惠州市成长一线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扬发。

原告东莞市新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童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惠州市成长一线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原告东莞市新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东莞市新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张静怡

审判员吴放

审判员周荧辉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何碧莹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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