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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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倍睿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商机速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商机速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呼和浩特市倍睿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平台技术服务费88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尚欠平台技术服务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5元,由被告广州商机速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呼和浩特市倍睿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