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歌路博润滑剂有限公司 天津易力达转向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易力达转向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歌路博润滑剂有限公司货款27750元。 二、被告天津易力达转向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市歌路博润滑剂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息计算) 三、驳回原告天津市歌路博润滑剂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4元,减半收取计262元,由被告天津易力达转向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