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江市万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购房款110000元给原告阳江市万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购房款110000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月利率2%计算,其中55000元的违约金从2016年7月7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另外55000元的违约金从2017年1月7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给原告阳江市万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3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