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广州华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康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锐捷合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华侨投资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广州康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院(2003)越法执字第651、652、654、655、656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二、原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在该五案的权利义务由广州康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继受。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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