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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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广州澳视互动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12民初6221号 原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住***。 负责人:段欣,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杏强、阮健,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澳视互动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维林。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广州澳视互动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向原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通知其于签收之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其未在该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李祖艳 人民陪审员丁树祥 人民陪审员臧玉林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林碧婷 书记员孙晓华 |
| 裁判日期 | 2018-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