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00)鲁01民初37号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宜建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枣庄海拓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枣庄海拓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山东宜建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27682625.18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8月31日的利息为9588174.82元,嗣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山东宜建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1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枣庄海拓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6-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