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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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广德恒强商贸有限公司 广德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12089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611元,合计应赔偿1227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全部付清。其中的3000元由原告***返还给被告***。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0元,原告***负担110元,被告***负担2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