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归还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含罚息),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逾期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所有的位于嵊州市(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231号)的房产通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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