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旭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陕西旭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33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33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9月2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9元,由被告陕西旭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