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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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田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金田小汽车出租车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5028.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金田小汽车出租有限供公司负担250.48元,原告***负担149.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在收到上诉费缴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