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物业管理费4,214.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1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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