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前海中安(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1民初1319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变更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1民初1319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前海中安(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计至2019年12月10日的利息人民币11,191.94元,并偿付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人民币71,786.84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其他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37.47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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