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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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新金门(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20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及逾期利息(截止2019年12月7日为1,600,000元,之后以5,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主文项下被告***所负原告***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被告***对被告***所负原告***2,200,000元借款本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对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4,4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鉴定费34,6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