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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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72575.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应退还给被告***超支款12287.7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