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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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定县昌盛小城镇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6执恢34号 申请执行人甘学刚: 被执行人黄明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2626民初693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甘学刚申请执行黄明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予以终本结案处理,后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借款,尚欠7000元未履行;2021年5月25日,甘学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黄明江主动向本院缴纳案款7087元,本院将案款6960元发放申请人,剩余40元甘学刚自愿放弃,不再要求执行,执行费127元上缴国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甘学刚申请执行黄明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