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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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6执恢34号

申请执行人甘学刚:

被执行人黄明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2626民初693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甘学刚申请执行黄明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予以终本结案处理,后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借款,尚欠7000元未履行;2021年5月25日,甘学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黄明江主动向本院缴纳案款7087元,本院将案款6960元发放申请人,剩余40元甘学刚自愿放弃,不再要求执行,执行费127元上缴国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甘学刚申请执行黄明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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