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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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铜陵市毅远电光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铜陵市通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97386.66元; 二、被告铜陵市毅远电光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铜陵市通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39477.33元(697386.66×0.2); 三、被告铜陵三佳铸造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169元,由被告铜陵市毅远电光源有限责任公司、铜陵三佳铸造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