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齐河县永润风险缓释管理有限公司 德州市建森机械有限公司 齐河鑫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解除对被申请人***、***、***、***、***、德州市建森机械有限公司、齐河鑫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735000元的冻结; 二、准许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烟台市开发区(鲁(2019)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008965号)的房产,保全价值135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