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河县永润风险缓释管理有限公司
德州市建森机械有限公司
齐河鑫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解除对被申请人***、***、***、***、***、德州市建森机械有限公司、齐河鑫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735000元的冻结;

二、准许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烟台市开发区(鲁(2019)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008965号)的房产,保全价值135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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