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马鞍山市国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方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新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方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马鞍山市国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186238.03元,并自2019年6月16日起以欠付工程款的实际数额按每日0.06%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马鞍山市国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38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520元,合计人民币7658元,由上海方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067元,由马鞍山市国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5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