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滁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2159087.11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房地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