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滁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2159087.11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房地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2-27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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