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市文峰管业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002执恢215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文峰管业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姜福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盐城市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2018)鲁1002民初166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5月20日扣划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元,其中**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002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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