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市支行 吉林李柯油页岩有限公司 吉林玖顺合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