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裕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浙江裕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20591.62元及利息损失(截止2019年8月14为1849.05元,之后的利息以未还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案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元,减半收取17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