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巩义市康店红光铸造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巩义市康店红光铸造厂、***、***、***、***、***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6404998.76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