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缘动力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苏州不得了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苏州市仁泰商品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仓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缘动力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苏州市仁泰商品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付的前期费用244209.50元; 二、驳回原告苏州市仁泰商品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原告苏州市仁泰商品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8198元,被告苏州缘动力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36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7-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