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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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河南泰美特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许昌市魏都区东大街以南聚奎街以东的东方嘉苑临街1-3层商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豫(2016)许昌市不动产权第0002656号、豫(2016)许昌市不动产权第0002657号、豫(2016)许昌市不动产权第0002658号、豫(2016)许昌市不动产权第0002659号、豫(2016)许昌市不动产权第0002660号、豫(2016)许昌市不动产权第0002661号的房屋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