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娄底市中心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赔偿原告***143,017.5元。(交强险120,500元+商业险37,252.5元-已支付10,000元-非医保4,735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4,735元。(已支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履行(支付账号:82011000000004843,户名:湘乡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直接支付123,096.5元,向被告***直接支付19,921元,用于其多垫付费用的返还(已抵扣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1,400元)。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71.15元,由原告***负担171.15元,由被告***负担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直接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19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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