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金钻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生效后起十日内向湖南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9933.61元及违约金(以3217.9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从2011年2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6715.6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9元,减半收取94.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