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凤阳县前门医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8、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