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滁州市创志达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滁州市创志达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金8692.28元及物业费1889.58元; 二、驳回原告滁州市创志达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元,减半收取140元,由原告滁州市创志达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0元,由被告***负担1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微信扫码缴纳或直接缴纳至本案诉讼费账户(微信二维码、银行账号见诉讼费催缴通知书)。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