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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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9749.6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残疾赔偿金135980元、误工费24000元、护理费7990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1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98元,共计213617.64元,扣除被告***垫付的41300元,再支付172317.6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给付被告***垫付费用36462.6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三、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鉴定费4350元,共计103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9元,由原告***负担175元(已交纳),被告***负担228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