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法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成都汇日星河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汇日星河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法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675000元; 二、驳回原告法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00元,减半收取5350元,保全费4020元,共计9370元,由被告成都汇日星河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9300元,原告法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负担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3 |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