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忻州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
山西汽运集团忻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忻州市中医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号微型客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伤残赔偿限额内支付原告***护理费、交通费5100元。在医疗费保险赔偿限额内支付原告***2400元。在财产损失保险赔偿限额内支付原告***500元。共计8000元(除去已支付的2400元医疗费外,实际应当支付5600元)。

二、被告忻州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9494.425元(除去已支付的1507元,实际应当支付7987.425元),支付原告***鉴定费1000元。共计8987.4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8元,减半收取144元,由被告忻州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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