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和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湛江市中糖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湛江市中糖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和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3060元,并从2020年8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广西和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59元(原告已预付)、财产保全申请费1770元(原告已付),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