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运城市新安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与被告运城市新安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工伤保险赔偿款9685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7元,减半收取计141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 发布日期 | 2021-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