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唐山市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迁西县喜峰北路东侧华林园小区(11-3-202、10-2-101、10-2-201、10-2-102、10-2-202、11-1-101、11-3-101、11-3-102、10-1-101、10-1-102、11-3-201、11-1-202)房屋登记手续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2024年5月18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抵押、过户等相关手续。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