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连云港康林置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亚源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连云港市亚源电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113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连云港康林置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