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漯河市宝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漯河市宝达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整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从2017年1月18日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止)。被告***、***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在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进行追偿。 二、驳回原告漯河市宝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80元,公告费2000元均由被告***承担(被告***、***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