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阳锐力防爆电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21)限被告南阳锐力防爆电机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借款1807005元(其中***411750元、***130250元、***79220元、***117600元、***162010元、申炳辉83855元、***286350元、***93110元、***135110元、***327750元;被告已偿还的20000元由10原告自行协商从本金中予以扣减); (2021)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63.22元,减半收取10531.6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531.6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